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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 Annex XVII新增第77项甲醛的管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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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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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7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REACH法规限制篇修订法规(EU) 2023/1464,在限制篇(REACH法规附件XVII)中新增第77条款关于甲醛和甲醛释放物质的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条款内容主要为:

1. 2026 86日后,如果按照附录14规定的测试条件测试,物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如下浓度将不得投放市场:

a)家具和木制品为0.062 mg/m3   

b)除家具和木质制品以外的制品为0.080 mg/m3


1条不适用于:

a)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存在于生产该物品的材料中的物品

b)专供在可预见条件下户外使用的物品;

c)专门用于建筑物外壳和防潮层之外且不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的建筑物品;

d)专供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

e)第 72 条规定的限制适用的物品;

f)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U) No   528/2012 范围内的杀菌产品的物品;

g(EU) 2017/745 法规管控的设备;

h(EU) 2016/425 法规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i (EC) No 1935/2004 规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j)二手物品。

 

2. 如果在附录14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测试,道路车辆内部甲醛浓度超过0.062 mg/m3,则不得在 2027 86日之后投放道路车辆市场。

不适用于:

a)专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导致公众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接触甲醛;

b)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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