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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指令

  指令简称:包装和包装废物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指令名: 关于包装和包装废物的1994年12月20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4/62/EC

 

  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的94/62/EC指令


  目的:对包装材料进行管理/管制的主要原因在于包装材料常常在使用过后,就会被消费者任意地丢弃,进入到环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直接对环境造成污染。


  最高浓度限值:


  欧盟包装材料指令(94/62/EC)规范四大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最高浓度限值:


  铅(Pb) + 镉(Cd) + 汞(Hg) + 六价铬(Cr+6)


  测试对象包括:产品包装纸盒、纸箱、木框、胶卷盒、塑料袋、气泡袋、泡棉、保利龙、固定器具、薄板、绳索、涂料、墨水、胶带、胶、束线带、标签、说明书等。


  包装废物指令对重金属的要求:


  从2001 年 6 月 30 日起,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所含总铅、镉、六价铬和汞的总量不能超过 100 ppm


  “ 包装组件 ” 是包装的最小部分,可以用手方便的分离。通过检测或基于从包装材料重金属检测计算出的结果显示出对指令的符合性。


  实施日期:1999年9月3日


  适用范围:


  1. 本指令涉及所有投放共同体内市场的包装和所有包装废弃物,不管它是在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家庭或任何其他范围应用或丢弃,并与所用材料无关。


  2. 本指令应用不影响现有的包装质量要求,如关于安全、保护健康和卫生的包装产品或对现有运输要求或1991年12月12日理事会91/689/EEC指令关于危险废弃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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