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欧盟发布了(EU) 2025/351法规,该法规对(EU) 10/2011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 2022/1616再生塑料法规以及(EC) 2023/2006良好生产规范(GMP)进行了修订,并废除了(EC) No 282/2008旧版再生塑料法规。
新规将于2025年3月16日生效,在此生效前,符合(EU) 10/2011法规的产品,在2026年9月16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可销售至库存用完。
(EU) 10/2011法规修订内容
条款2范围强调:
本条例不应影响欧盟或成员国对可用于制造粘合剂、涂料和印刷油墨以及应用于或融入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物质的规定。
条款3改进了添加剂的定义:
在塑料加工过程中有意添加到塑料中以达到物理或化学效果的物质,或在最终材料或物品中,并打算存在于最终材料或物品中,包括表面与构成塑料的聚合物结合的固态物质。
新增塑料再加工的定义:
在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过程中,单独或与来自其他制造作业的材料结合,通过必要的转移和操作,使这些副产品能够再次利用,对作为副产品的塑料材料进行重熔、混合、反应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过程。
新增UVCB物质的定义:
未知或可变成分的物质、复杂反应产物或生物或其他自然来源的物质。
新增条款3a高纯度:
指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制品的物质,如其所有成分符合其特性,则应视为高纯度物质,除非该物质仅含有少量非故意添加的物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I. 符合附录I表1中物质限值要求的(如有);
II. 根据条款19进行了风险评估并被认为合规的;
III. 已根据管理局通过的相关指导进行了毒理学评估,其结论是排除了遗传毒性,这些物质在最终塑料材料或物品中的迁移量不会超过0.05mg/kg;
IV. 除了II和III评估以外的风险评估,每种物质的迁移量不会超过0.00015mg/kg。
除此之外,条款4强调只有符合(EU) 2022/1616再生塑料法规的再生塑料才可投放市场,条款8强调用于制造塑料材料和物品的物质,包括由废物制造的物质,必须具有高纯度。
条款17第2段规定,以下情况可适用6dm²/kg的面积体积比进行测试
I. 容积小于500ml或大于10L的容器和其他物品
II. 无法估计其表面积和食品接触量比例的材料或物品
III. 尚未与食品接触的薄片和薄膜
IV. 体积小于500ml或大于10L的薄片和薄膜
附件3表2参考编号为07.04的“奶酪”修改表述以及食品模拟物的选择。
再生塑料和生产规范的修订
(EU) 2022/1616再生塑料法规:再生塑料材料及制品需满足(EU) 10/2011第II、III、V章的规定,其中第8(1)不适用于净化过程的输入和输出中的污染物,输入和输出的质量和纯度应符合本法规。
(EC) 2023/2006良好生产规范(GMP):增加了“塑料再加工”环节的规范要求。
本次修订法规对企业生产以及再生塑料的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企业,应该严选材料,优化工艺,改进质量,确保产品能够顺利通过市场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