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承诺

为保证我公司开展认证服务的公正性、保密性、客观性,特做出以下声明:

一. 公正性

      1)我公司在组织结构、方针政策制定、认证审核过程及认证决定等方面,充分体现和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

      2)凡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无论其规模、隶属关系、经济状况如何,均有权获得认证。我公司不以已认证的组织的数量作为认证的限制条件。

      3)决定我公司方针、政策的管理委员会由与认证有关的利益方代表组成,任何一方代表均不占支配地位。

      4)我公司的认证决定和申诉裁定通过公正投票的方式,由具备能力且未参与相关审核的人员作出。

     6)当我公司需要以共同拥有所有权或合同安排的方式,与其他法律实体合作时,我公司将要求这些相关机构的活动也不得损害认证的保密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7)我公司不接受任何影响认证工作公正性的经济资助。

     8)我公司的的认证相关的所有人员,在参与认证决定、从事审核或处理申、投诉前均须签署公正性和保密声明,承诺遵守各项公正性及保密守则,主动报告本人及所在机构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的或潜在的行政、经济、商务等方面的利害关系,并对公正性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凡有利益冲突可能的人员均应主动回避。

     9)我公司要求所有可能影响认证过程和结果的人员客观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可能损害认可公正性的行政、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

    10)对所有申请人公开有关认证审核程序方面的信息,并以公正的法定程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为其提供优质服务。

   二.保密:

    1)我公司对在认证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人的商业、技术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申请人书面同意,我公司均不对外透露其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者需要履行法定责任的除外。

    2)我公司所有与认证有关的人员,均须对在认证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申请人的信息保密。

    3)我公司应保密的信息包括:

    a申请人申请认证的资料及文件;

    b认证审核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c申请人档案;

    d其它专门确定的保密信息。

    4)在下列情况下,我公司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a得到获证组织的书面同意;

    b履行法定责任。

   5) 下列信息不属于我公司保密范围:

   a我公司公布的关于获证组织认证状态的信息;

   b某获证组织被批准、暂停、撤销、注销、扩大或缩小认证/注册资格的事实及认证范围的详细情况;

   c申请人或获证组织已公开或应公开的信息;

   d我公司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有关申请人或获证组织的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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