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合规不能只看外观和材质。同样是一个食品包装袋、纸盒或金属瓶盖,是否接触食品、接触什么食品、使用温度、接触时间、是否带有涂层,以及最终销往欧盟还是英国,都会影响检测项目与合规文件。

一、普通包装
产品:
纸箱、塑料袋、泡棉和胶带等普通包装
欧盟市场:
应结合设计、回收要求设计及回收要求,按实施阶段落。包装中铅、镉、汞和六价铬四项重金属合计应≤100 ppm,豁免另行判断;不同材料还需核对REACH、POPs等限制。
英国市场:
普通包装同样要求四项重金属合计≤100 ppm,豁免另计,并控制必要的包装重量和体积,满足适用回收要求,同时核对UK REACH等材料限制。
普通包装通常无需CE或UKCA,也没有统一的第三方包装认证。欧盟产品应准备适用PPWR技术文件、合格评定及EU符合性声明;英国则应保留能够证明符合包装基本要求的合规证据。
二、食品接触塑料包装
产品:
食品袋、薄膜、塑料餐盒和瓶盖等产品
欧盟市场:
框架法规1935/2004、GMP 2023/2006及塑料法规10/2011现行版本。
检测与评估应根据材料配方和实际用途确定:
l 总迁移及配方相关的特定迁移;
l NIAS风险评估;
l PFAS和双酚类限制;
l 再生塑料适用要求。
英国市场:
英国适用食品接触框架、GMP及塑料专项规则,需要验证总迁移、相关特定迁移及其他适用限制。欧盟法规发生新修订后,不能默认英国已经同步采用。
迁移测试条件还必须与食品类型、接触温度和接触时间相匹配。供应链适用环节应提供食品接触DoC、支持资料、追溯信息及必要的使用说明;欧盟PPWR文件需要另行准备,两类声明不能相互替代。
三、食品接触纸类
产品:
纸杯、纸餐盒和防油纸等产品
欧盟市场:
应结合框架法规、GMP、材料配方及销售目的国要求,按配方风险选择迁移、感官、重金属、甲醛、荧光增白剂和矿物油等项目。
德国BfR建议、额外矿物油或其他项目是否需要,应结合销售国家、产品风险和合同要求判断,不能一概列为法定全项或金属自愿。
欧盟食品接触包装还应关注PFAS新限值。自2026年8月12日起,达到或超过任一阈值不得投放:单个目标PFAS为25 ppb,目标PFAS总和为250 ppb,全部PFAS(含聚合物)为50 ppm。前两项不计聚合物PFAS,总氟筛查不能单独替代完整合规判断。
四、金属、玻璃及涂层包装
产品:
食品罐、玻璃瓶、金属盖等,
欧盟市场:
应按照材料和实际用途验证金属、涂层迁移及受限成分。环氧涂层等产品还需核对双酚类、BADGE等适用限制,并满足欧盟PPWR的相关要求。
英国市场:
英国市场应依据本国现行材料和涂层规则,结合食品酸度、使用温度和接触时间选择测试条件,另满足包装基本要求
企业应准备材质证明、涂层配方、迁移测试及追溯资料,并根据适用专项法规提供DoC。欧盟产品还需另行准备PPWR合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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