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便携式电池的产品出口欧盟,除了关注材料、标签和安全测试,电池能否由最终用户拆卸和更换,也将成为产品结构设计与合规准备中的重要一环。
2026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规(EU) 2026/1770,并于2026年10月22日正式公布。该法规将于2026年11月11日生效,同时替换欧盟电池法规(EU) 2023/1542第11条第2款。
需要区分的是:授权法规的生效日期为2026年11月11日,而便携式电池可拆卸和可更换要求自2027年2月18日起适用。

一、便携式电池原则上应由最终用户拆换
按照(EU) 2023/1542第11条,集成在产品中的便携式电池,应能在产品使用寿命期间由最终用户拆卸和更换。
拆卸时可以使用市场上可获得的工具;如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该工具原则上应随产品免费提供。同时,产品不应依赖专有工具、热能或溶剂才能完成拆解。
企业在设计产品时,需要综合考虑:
l 电池安装和固定方式;
l 电池是否能够安全取出和更换;
l 更换后是否影响产品功能、性能和安全;
l 拆换过程是否会损坏电池或产品;
l 是否需要向最终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与安全信息。
二、更新后的法规共列出8类例外产品
(EU) 2026/1770更新后的第11条第2款共列出8类可适用例外的产品,其中包括原有类别及本次新增或扩展的6类产品。
符合条件时,以下产品所含便携式电池可以设计为仅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和更换:
1. 湿环境设备
包括部分可穿戴设备,专门设计用于经常出现水溅、水流或水浸的环境,并设计为可清洗或冲洗。
2. 专业医疗相关设备
包括专业医学影像和放疗设备,以及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3. 特定可穿戴设备
最终用户接触电池可能损害产品安全性、耐用性或防水性能,并且产品因性质、尺寸或形态过小,无法让最终用户安全更换电池;或者产品依靠紧凑密封外壳维持防尘和抗冲击等功能完整性。
4. 符合条件的电动玩具
截至2030年7月31日,配备可充电电池的电动玩具,如果因玩具性质或尺寸,需要通过限制最终用户接触电池来确保安全,可以适用相关例外。
5. 食品接触无线温度探针
专门设计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无线温度探针。
6. 防爆环境产品
属于2014/34/EU第1条适用范围、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7. 贴身给药系统
专门设计用于皮下输送药品的贴身给药系统。
8. 农业及建筑机械远程信息处理设备
设计为安装在农业和建筑机械顶部,并在预期使用过程中承受强烈振动、灰尘和潮湿环境的远程信息处理设备。
三、列入产品类别,不代表自动获得例外
产品名称符合上述类别,并不代表可以直接采用不可由最终用户拆换的电池结构。
在上述8类产品中,除“专业医疗相关设备”外,其余7类产品只有在相关例外对“确保使用者和设备安全确有必要”时方可适用。
企业需要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准备能够说明安全必要性的技术依据,例如:
l 最终用户拆换电池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l 电池刺穿、短路或误操作风险;
l 外壳密封、防水、防尘和抗冲击要求;
l 电池拆换对产品功能完整性的影响;
l 产品适用的其他欧盟安全法规。
其中,符合条件的电动玩具例外仅适用至2030年7月31日。相关企业仍需提前评估后续产品结构和电池设计,避免将临时例外理解为永久豁免。
四、材料检测与标签资料也要同步准备
对于可穿戴设备、电动玩具、无线温度探针及其他含便携式电池的电子电器产品,除了判断电池拆换方式,还需要根据电池材料、产品用途和出口市场,关注限用物质及标签信息。
需要注意,重金属、REACH和POPs等化学检测,以及标签资料核查,不能单独证明产品适用(EU) 2026/1770规定的电池拆换例外。具体适用性还需结合产品结构、使用环境、电池安装方式和安全风险资料综合判断。
您的产品属于可穿戴设备、电动玩具、无线温度探针,还是其他含电池产品?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产品类别和出口市场,一起梳理需要关注的测试与合规要求。
合规提示: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28日已公开的欧盟法规文本及欧盟委员会官方资料整理,仅作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合规结论或欧盟市场准入承诺。法规解释、实施要求及平台规则可能更新,具体要求请以EUR-Lex现行有效文本、欧盟委员会最新指南及目标平台最新规则为准。广东能标检测具体服务项目以实际委托确认及实验室资质能力范围为准。